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畀其所受臧”保证“小金库”治理

编辑: 杨越 发表时间:2009-06-29 09:06 来源:新华网

       为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中央出台了许多硬性措施。其中一条,就是明确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可达10万元。(4月27日新华网)
       由此我联想到一句古语:“畀其所受臧”。这句话出自《汉书•景帝纪》。汉景帝元年七月,皇帝与大臣们商议如何惩处贪污受贿的官员,最后的决议是:“吏迁徙免罢,受其故官属所将监治送财物,夺爵为士伍,免之。无爵,罚金二斤,令没入所受。有能捕告,畀(给予)其所受臧(同‘赃’)。”就是说,将贪官污吏收受的赃款赃物给予监督举报的人。汉代“文景之治”局面的出现,大约与采取这种办法反腐治吏有极大关系。
       当前,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虽然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领域仍然易发多发,包括一些中高级干部在内的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一些案件涉案金额之巨、情节之重令人触目惊心,一些腐败分子的所作所为鲜廉寡耻,人民群众对腐败问题高度关注。这些情况都提醒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反腐倡廉建设一刻也不容放松。
       加大反腐败力度,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检举揭发、信访举报。长期以来,这是我们反腐败工作掌握案源线索的重要渠道。然而,这种情况也逐渐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今年全国两会召开之前,有网站推出老百姓最关注的两会热点问题调查,网友对“假如您了解掌握一些具体涉及腐败问题的线索,您将如何去做”一题的选择,有近四分之三的网友选择了不举报。
        出现这种现象,除了部分人受明哲保身等利己思想的支配、一些反腐斗士追求正义的艰难、一些检举揭发者遭到打击报复的负面影响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缺乏对检举揭发违法违纪者的奖励激励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导致群众的检举揭发积极性不高。
       鉴于反腐工作中出现的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有必要借鉴古人的做法,也来个“有能捕告,畀其所受臧”,用奖励的方式鼓励举报揭发的群众。当然,在设计实施这种制度时,首先需要建立对检举人的保护制度,将群众的举报风险降至最低。
       用没收的财物奖励举报揭发的群众,是反腐斗争的必要投入。从长期来看,这种方式会将群众参与反腐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不仅能够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能够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