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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一周年】长沙县:用好监察建议书 开出“治病”良方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9-03-20 08:59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者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战略举措。《监察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三湘风纪网推出“监察法一周年”系列报道,展示湖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体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故事,展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湖南的生动实践。

 

  “因你局对涉农资金的行业监管存在漏洞,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特提出如下监察建议,请认真予以整改落实……”

  2018年3月,长沙县监委向该县农林局发出《监察建议书》,针对该单位履行专项资金监管责任不力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要求其认真整改。

  这是《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长沙县监委首次运用法定职权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察建议书。长沙县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以来,始终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注重发挥查案治本功能,有效运用监察建议书,督促被监督单位强化制度约束、规范权力运行、堵塞腐败漏洞,推动“系统性问题”全面整改。

  斩断伸向专项资金的“黑手”

  “一个社区9名干部全‘栽’了,既可惜更可恨,对套取专项资金的‘微腐败’就该严查重处。”……2018年6月29日,长沙县纪委监委的一起案件通报在当地引发热议。

  2017年7月,长沙县纪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称,该县金井镇金井社区干部存在套取资金发放津补贴的问题。随即,该问题线索转交金井镇纪委办理。

  经查,2015年底,金井镇金井社区套取2015年涉农专项资金4.4万元用于发放津补贴。2017年初,金井社区故技重施,套取涉农专项资金13.99万元,将其中的12.6万元用于发放津补贴。9名社区干部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处分。

  由于涉农专项资金专业性强、监管难度大,少数村(社区)干部便打起了“歪主意”。

  无独有偶。2016年春节前后,青山铺镇原黄鹄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杨某、村委委员李某等6人,通过伪造资料、虚开票据等方式,套取涉农专项资金18.85万元,用于归还近2年违规发放村干部津补贴的借款12万元、处理社区开支2.85万元、剩余4万元作为当年度奖金发放。杨某、李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余4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监察建议书”点痛穴开“药方”

  涉农专项资金屡遭套取的问题,引起了该县纪委监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很快摆上了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务会议议事日程。

  “仅仅处理违纪村干部还不够,还要向没有依法履职的相关责任单位‘亮剑’。”

  “办案不是目的,预防才是关键。”

  “要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督促责任单位从源头上加强监督和管理。”……

  会议一致认为,从监察角度看,县农林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应当向其发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察建议。

  “鉴于金井镇金井社区、青山铺镇原黄鹄村均存在套取涉农专项资金违纪违规行为,反映出你局对上述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行业监管存在漏洞,压实镇街监管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长沙县监委发出的监察建议书

 

  监察建议书既点痛穴指问题,更开“药方”下猛药。

  “建议你局以上述案件为契机,举一反三,对全县各镇街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进一步优化专项资金的监管约束机制……”

  长沙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分析具体个案发案根源和案件特点,以监察建议的形式督促被监督单位及时整改,杜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确保专项补贴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长沙县农林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举措

 

  举一反三 推动系统性整改

  “这份监察建议书,犹如当头棒喝,警醒我们必须严格依法履职尽责。”该县农林局主要负责人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表示,对专项资金申报、分配、使用及验收等环节进行管理,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责无旁贷,务必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从严从快整改落实。

  会后,该局迅速行动,联合县财政局成立了4个督查组,采取查阅账目、走访调查、现场勘查等方式,对14个镇街涉农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共收集3个方面21条问题,督促各镇街、村(社区)逐一整改到位。

  此外,该局从源头上抓起,着力建章立制,制定了《长沙县农林项目管理办法》,从资金使用管理原则、结算拨付办法、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并建立完善专人、专账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同时,建立健全镇村组逐级监管、部门联合监管、“农林干部+镇街联点干部+村干部”的“1+1+1”联点联村监管、第三方监理单位参与监管等约束机制,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网络,杜绝专项资金管理出现“真空”现象。

  最终,这份监察建议书,促成了农林系统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从源头上规范行为,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

 

  长沙县农林局联合县财政局组成督查组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履行监察职能 治“病树”护“森林”

  这是长沙县纪委监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利用监察建议书推动“系统性问题”全面整改的一个缩影。

  “有案不受、有案不立、有案不查……”去年,长沙县纪委监委在对县公安局榔梨派出所民警廖某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一案审查中发现,个别基层派出所和民警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违纪违规问题。

  “建议以此案为契机,在全县公安系统认真开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县监委向县公安局及时发出了《监察建议书》。

  为此,县公安局坚持把“当前遏制”与“长远管住”结合起来,一方面在基层办案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全县公安干警在思想、能力、作风上实现大转变;另一方面,深入剖析问题发生根源,有针对性地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比如采取建立执法监管中心、安装自助报案查询终端机、健全数字证书管理使用制度、推行“三级督察制”等有效措施,管住了权力“任性”,规范了执法行为。

  为确保监察建议落地见效,该县纪委监委实行台账管理,由相关纪检监察室对发出的监察建议书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工作,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监察法实施一年来,该县监委共发出监察建议书10份,推动完善制度规定21项、解决问题34个。全县共立案329件,立案数同比增长5.4%,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26人,办理留置案件5起,指定监视居住3起,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人。

  “惩处的作用相对有限,关键是要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保护好整片‘森林’。”长沙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胡维龙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执行《监察法》,积极行使监察职能,针对日常监督和调查中发现的执行政策有偏差、日常管理不严格、制度建设不到位、履行职责不担当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探索监察建议的有效运用,坚决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长沙县纪委监委 艾春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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