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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出台公务接待新规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09-07-03 08:58 来源:吉首市纪委监察综合室

    吉首市出台新的规定,规范公务接待。一是接待费单列制度。规定从200951日起,全市各单位生活接待费开支必须单独列账。二是接待费公示制度。规定各单位必须将每月的接待费开支情况,于下月1日上墙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明白。三是接待费月报制度。规定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每月10日前必须将该单位党政“一把手”上月接待费开支情况向市纪委作专题书面报告,逾期不报告者,追究该单位“一把手”的责任。四是招待费审计制度。市审计局每月抽审2个单位,对招待费进行专项审计。五是通报制度。市纪委每月发一期通报,对全市各单位的接待费开支情况进行通报。六是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凡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物资奖励。七是建立“廉政灶”制度。全市12个乡镇28个市直单位都成立内部食堂,没有内部食堂的小单位,只能在定点餐馆接待,严禁签单。八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市纪委不定期对高档娱乐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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