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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效能监察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09-07-03 09:00 来源:涟源市纪委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涟源市出台了《煤矿安全生产激励机制与行政效能监察办法》。该《办法》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产煤乡镇的分管领导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重点对市煤矿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和各产煤乡镇等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行政效能监察。监察内容包括:督促监察对象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督促监察对象为煤矿企业排扰解难,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指导;针对监察对象与煤矿企业因利益联系或其他社会关系等原因,放松安全生产要求,导致监管不到位的行为进行重点监察,督促监察对象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执政为民;针对煤矿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督促监察对象解决工作飘浮、索拿卡要等作风问题。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中,行政效能监察人员如发现监察对象有失职渎职行为,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提交书面材料。同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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