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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纪委监察局建立健全信访监督机制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09-07-03 00:00 来源:南岳区纪委办公室

    一是实行“三书告诫”制。对属于廉洁自律或不正之风范围内的,或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一般问题,发《信访反映通知书》,责成被举报对象就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书面解释;对经初核后确实存在不规范问题的信访件,发《信访整改通知书》,责成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事后进一步督查抓落实;对初核后确有轻微违纪问题的信访件,发《信访告诫通知书》进行书面告诫,限期整改,事后跟踪问效。二是实行信访谈话制。对于群众举报属于一般性问题的,安排与被反映人或有关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责成当事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说清楚,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疏导和教育。谈话由区纪委信访室操作,或委托下级党组织或纪检组实施,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谈话的程序、方式、方法严格把关。并做好谈话记录和整理归档工作。三是实行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制。根据群众反映的领导班子一定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需要领导干部引起重视的问题,责成召开该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通过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廉政勤政情况的反映,找准问题存在的症结,并将已了解和掌握的轻微违纪问题向有关组织及班子成员进行反馈,要求其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和整改。四是实行重要信访摘报制。对某些比较普遍、值得重视的问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范围,摘要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通报情况,由分管领导出面谈话、教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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