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构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三位一体”工作新机制

近年来,黑龙江省纪委着力构建“三位一体”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机制,切实解决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有人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
(一)改革纪检体制,组建派驻中心乡(镇)纪检工作室,解决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有人抓”的问题。省纪委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县(市)区纪委组建派驻中心乡(镇)纪律检查工作室的意见》,在全省全面推开“分片派驻、统一管理”农村纪检新体制。省纪委还先后制发了《关于加强驻中心乡(镇)纪律检查工作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驻中心乡(镇)纪律检查工作室工作的意见>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机构定位、明确工作定位、明确职责定位,指导工作室开展工作。
(二)创新管理机制,大力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解决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抓什么”的问题。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的试点工作。2009年7月,省纪委召开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现场会,全面部署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工作。制发了《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明确要在坚持村级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不变和实行民主管理的原则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委托代理服务。
(三)搭建工作载体,强化监督制约措施,解决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怎么抓”的问题。一是开展“四进农家”活动,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转变。在全省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开展了政策落实、科技致富、矛盾化解、帮贫解困“四进农家”活动。二是开展“双述双评”活动,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发了《关于对农村基层干部开展“双述双评”活动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21项双述内容、7项基本工作程序和4个等次的考核标准。三是推进“三个”公开,加强农村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断深化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工作。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并做到乡(镇)政务、村务公开相结合,增强公开的实效。
通过构建“三位一体”的工作新机制,有力促进和保证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一是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仅机构改革一项,全省共撤并302个乡(镇)、 5437个行政村,乡(镇)领导职数精简了38.6%;村(组)干部减少3.8万人,精简了42%。二是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得到进一步整治。查处和纠正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1973个,纠正和解决违规使用农村专项资金问题1795个,为集体和农民挽回经济损失8790万元;对乡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为村集体和农民挽回经济损失9762万元。立案查办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660件,处分1411人。三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进一步健全。在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适用于乡镇、村党员干部和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具体规定,有的还提出相应的配套办法和措施。在民主监督方面,普遍推行双述双评、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民询问质询活动已经推开,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深入推进。一些地方制定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对村民代表常任制、建立村级监督组织等进行了积极探索,有力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四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省、市(地)、县(市、区)三级都成立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乡(镇)、村全部建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并出台配套制度,明确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过制发年度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签订责任状、建立责任区等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党政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全省形成了上下贯通、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齐抓共管的领导体系和责任机制。
(据黑龙江省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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