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上保证行政行为合法性——湖南打造服务、责任、法治、廉洁政府系列报道之四

本报记者 唐爱平 吐鲁番日报记者 马英珍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条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接到申请的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规定》第五十三条)
■新闻案例
合法审查叫停“驾考合一”
湘潭大学学生胡喆,近日“一不留神”成了新闻人物:今年3月中旬,他在湘潭市通过“直考”拿到了驾照,成为我省试点驾照“直考”以来第一个受益者。
据了解,湘潭市从今年2月份开始在全省率先试行驾照直考,市民只要对自己的车技有信心,向交警部门预约、提供资料和缴纳665元费用,就可通过机动车驾驶员资格考试,获得C1和C2驾照。
这一新闻背后的更大意义是,2009年,我省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叫停了“驾考合一”制度,在全国各地引起轰动,大量网民将此称为当年全国一件“具有标本意义的事件”。
考驾照只能通过驾校,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是惯例,一般人都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省的《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于2007年4月1日开始施行,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受理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报考手续。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凭培训记录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结业证到相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考。”
《暂行规定》施行一年多后的2008年底,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欧爱民博士在给2008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讲课时,对《暂行规定》中的“驾考合一”制度提出质疑。经过热烈讨论与认真分析,师生们一致认为《暂行规定》所确立的“驾考合一”模式存在违法嫌疑。
在欧爱民的指导下,彭超、李新芳、苏静等14名学生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53条的规定,向省法制办书面提出对《暂行规定》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书。他们认为,《暂行规定》第二条,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同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撤销《暂行规定》所规定的“驾考合一”制度。
2008年12月7日,一封挂号信从湘潭大学发出,寄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这封只有薄薄几页纸的信件,承载着向一项制度挑战的特殊使命。
收到欧爱民等师生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书后,省法制办非常重视,立即进行审查。2009年1月8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做出初步复函,指出:因为涉及上位法问题,省政府法制办就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向国务院请示,待国务院答复后,再行处理。随后,国务院致电回复省政府法制办,要求“深入研究该文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式”。
2009年4月14日,省法制办做出正式的复函,复函称:“驾考合一”制度违背了上位法,根据《湖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法制办已向有关部门发出停止执行《暂行规定》的函文。
省政府法制办这一复函意味着:在我省考驾照必须先经过驾校培训的制度成为历史,公民可以直接以个人名义报考驾照。
省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管理处处长尹平生告诉记者,这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施行以来,公民针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启动申请审查的第一案。但实际上,我省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却可以往前追溯到更远。
省法制办副主任唐世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省政府早在2004年就出台实施《湖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积极探索、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从2005年8月以来,省法制办共审查出了有争议的规范性文件210件,其中纠正问题文件176件。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后,通过严格和高效率的合法性审查,越来越多的违法规范性文件在出台前就被法制部门“叫停”,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的不规范行为得到更为有效的约束,从而有效预防了行政违法行为,“民告官”案件数量大幅度下降。2009年,我省有关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08件,比上年减少了22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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