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湘南监狱进一步健全和加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5-07 09:54
来源:省司法厅
分享

今年3月,省湘南监狱制定出台了《湘南监狱关于健全和加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着力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强纪检监察建设,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履职能力。
《意见》作出了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切实加强监狱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建设。监狱纪委在监狱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下,切实履行对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职责。监区副教导员主要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未设专职纪检员的单位,支部明确一名支部委员兼管纪检监察工作;监区副教导员和监区(分公司)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分别受监狱党委(纪委监察室)和所在单位党总支(支部)双重领导,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部门领导为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配备纪委监察室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定期汇报制度。二是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强、公正廉明、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认真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教育培训,逐步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的轮岗、交流制度,凡交流进入纪检监察的干部(不含领导班子成员),除特别需要的人才以外,一般应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或背景。对不胜任纪检监察工作或不适合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干部,予以调离纪检监察队伍。三是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经费和装备设施保障。重点保障纪检监察部门所需办案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专项业务经费报告审批,办案经费按时报销;配齐配强配足纪委、监察室的装备设施,优先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用车,进一步改善纪检监察工作条件。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