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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党员干部忙考《廉政准则》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汉寿县纪委
“《廉政准则》涉及多少内容?”
“8个严禁52个不准。”
“党员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应当如何处理?”
“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还要加上一条,涉嫌违法犯罪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
5月6日,在湖南省汉寿县地税局会议室内,汉寿县纪委的“考官”向县地税局的党员干部“考生”不断发问,在座的党员干部们成竹在胸,应答如流。
今年1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颁布后,该县纪委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在集中学习、分组辅导的基础上,编印了思考题,发送到全县党员干部手中,这次汉寿县纪委为检验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准则》效果,随机抽查了县地税局党委。
正可谓“考前用了功,上场不发懵”,20多名党员干部面对“考官”,从容镇定,考场上的气氛严肃而又活泼。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包括哪些情形?请周帆同志回答。”县纪委干教室主任熊宗毅指着一位中年男子说。
“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证券……以上6条都属于营利性范畴,是《廉政准则》明令禁止的。”
“党委通过哪些形式监督《廉政准则》落实?请你回答。”考场30多双眼睛齐刷刷注视着一位20多岁的年青人。这位叫杨建平的小伙子站起来脱口而出:“各级党委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话音一落,考场上响起了热烈的党声。
30多个问题提出后,26名党员、干部都流利地答了出来。县纪委“考官”们被折服了。(李先进 刘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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