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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五个严禁”狠刹公车私驾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5-11 10:05 来源:怀化市纪委办公室

 

针对领导干部为政不廉洁、擅自驾驶公车的现象,湖南省洪江市日前制定出台了“五个严禁”,坚决纠正和遏制领导干部私驾公车。
“五个严禁”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是严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及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二是严禁领导干部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及以各种名义动用下属单位及其他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或用公款报销私自学习驾驶技术所用的一切费用。三是严禁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公车。执纪执法、外事接待部门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因特殊业务和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须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建卡登记后报纪检监察机构备案。已被批准驾驶公车的有关人员,调离特殊岗位后,其驾驶公车的资格自然取消。四是严禁用公款支付因私驾公车造成的一切损失。凡因违反规定驾驶公车肇事者,除由保险公司赔偿外,其他一切费用由肇事者承担,因伤治疗费不准用公款报销;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必须追究肇事者的党纪政纪责任。五是严禁动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等活动。公务用车不得参与婚丧嫁娶活动,不准用于外出旅游、走亲访友等事宜。
为推动“五个严禁”落实,该市在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举报。该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定期不定期深入宾馆、酒楼、歌厅、洗浴城、农家乐等场所检查公车私驾现象,一旦发现当场摄像予以曝光,并对当事人进行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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