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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三项制度”提升反腐败工作合力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5-11 10:08 来源:新田县纪委办公室
    
近年来,新田县通过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切实加强执纪执法部门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协调配合,不断提升了反腐败工作合力,促进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建立健全联席例会制度。协调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协调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例会,由各成员单位汇报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违纪线索,分析反腐败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在反腐败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适用问题,研究解决协调配合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研究、部署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协同查办案件制度。各执纪执法部门之间及时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资料,反馈执纪执法情况,实行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对于重特大案件的查办,视情况在各成员单位中抽调办案骨干组成专案组,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督查制度。反腐败协调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有关单位、部门的反腐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解决或予以纠正。对反腐败工作不力,多次出现腐败问题的部门、单位,必要时给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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