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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强化“六措”发挥农村党风监督员和信访信息联络员作用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衡阳县纪委
    一、强化目标管理。农村党风监督员和信访信息联络员机构、人员、工作、待遇100%到位,农村基层重信重访件(次)比去年下降20%,农村基层无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赴市、省、京上访情况,农村基层矛盾纠纷类初信初访不出现越级上访情况。
    二、强化组织管理。农村党风监督员与信访信息联络员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乡(镇)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每半年由各乡镇纪委组织,对农村党风监督员与信访信息联络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评议和小结,年底对农村党风监督员与信访信息联络员进行考核评议,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按程序予以调整。
    三、强化待遇保障。农村党风监督员和信访信息联络员的工作报酬实行定额工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予以确定。专职农村党风监督员和信访信息联络员的报酬,原则上1000人以下的村,每年600元左右;1000-2000人的村,每年700元左右;2000人以上的村,每年800元左右。兼职农村党风监督员和信访信息联络员的报酬,按上述人口规模每年分别为300元、350元、400元。经费来源由乡(镇)党委、政府从村级收入(含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中的行政运行经费中解决),由乡镇统一发放。
    四、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对农村党风监督员和信访信息联络员的思想、业务培训,农村党风监督员和信访信息联络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由各乡镇负责,由乡镇纪委书记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培训一次。
    五、强化监督考核。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对农村党风监督员与信访信息联络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前,先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再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量化评分,并进行奖惩兑现。乡镇纪委每半年要参照信访信息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对本乡镇范围内信访信息联络员的履职情况作出书面考核,并将情况上报县纪委信访室。县纪委年内不定期对各乡镇信访信息联络员的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作为年底统一考核的依据,并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信访信息联络员。
    六、强化整章建制。建立健全预测排查信访案件制度,各基层信访信息联络员要在国家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活动前排查本辖区内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检查督促落实前一次排查出的重大信访案件的办理落实情况。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报告制度,基层信访信息联络员每月要就本辖区内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方面的情况、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本地不稳定因素和舆论动态的情况、可能出现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的苗头性问题等内容向所在乡镇党委、纪委报告,再由乡镇纪委汇总后报县纪委信访室。如果当月本辖区没有不稳定因素出现,也应实行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信息联络员学习活动制度。乡镇纪委每年应组织辖区内信访信息联络员学习一次,县纪委选派人员对学习内容作出辅导。同时,乡镇纪委原则上每季度要组织信访信息联络员活动一次,平时不定期地进行联系沟通。活动内容主要是:传达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收集村(居委会)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排查不安定因素,对本地的信访形势进行动态分析,并形成纪要报县纪委信访室。设立基层信访工作联系试点。在西渡镇、金溪镇设立两个基层信访工作联系试点,由县纪委信访室负责联系,全面掌握该试点的信访工作状态,为整体推进基层信访工作作积极、有益的尝试。(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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