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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三条措施 强化《廉政准则》落实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5-12 10:28 来源:武陵区纪委干教室
一是认真学习宣传,准确把握内涵。组织集中学习。坚持把学习《廉政准则》作为党委中心组和机关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好对《廉政准则》、贺国强同志在中央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全面把握思想精髓,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组织好全区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对《廉政准则》的“八个方面52个不准”和贺国强同志提出的“六个重点”,做到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各单位要开辟《廉政准则》学习专栏,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认真参加集体学习,积极进行自学的基础上,人人写出心得体会,张贴于学习专栏内。广泛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搞好宣传教育,在全区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热潮。宣传部门进行了专门研究,制定详细方案,组织新闻媒体,集中一个月时间做好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宣传报道工作。对一些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的单位大力宣传表扬;对一些敷衍应付、行动迟缓的单位给予严肃批评。通过深入宣传报道,为《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开展集中培训。党校和干部培训机构把《廉政准则》纳入党课教育和干部培训计划。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将集中时间,对全区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准则》的教育培训;通过培训,教育和引导准则、严格执行准则、自学维护准则。
二是开展对照检查,认真查纠整改。认真进行自查。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廉政准则》的“八个这方面52个不准”、贺国强同志提出的“六个重点”和中央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要求,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形成高质量的自查报告。开展对照检查。在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自查自纠的同时,各级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查找存在问题。召开征求意见会,广泛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召开个人自查汇报会,每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将个人自查报告,在单位组织的党员干部大会上进行汇报。整改存在问题。在开展自查自纠和对照检查的基础上,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类,仔细分析问题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效果,并形成整改报告。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规范完善制度。结合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的各项活动,完善《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形成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长效机制。首先对以往制度进行清理规范,对重复的制度要合并,对互相抵触的制度要修订,对缺少的制度要健全,对过时的制度要废除,使之与形势发展相适应。其次对现有制度进行修订补充,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再次要与时俱进严格要求。根据《廉政准则》的要求,按照区委、区纪委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着力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上建章立制,着力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及单位公务消费相关制度。将领导干部执行“52个不准”的情况纳入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监督,对各级各部门组织实施和《廉政准则》的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提高制度执行力。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不仅要科学制定制度,而且要有效执行制度。要求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推动《廉政准则》相关制度落实和执行的责任。在制度的制定上,切实将制度中的弹性降至最低,人为操作的空间压至最小;在制度的监督上,将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让制度在阳光下运行;在制度的执行上,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对违反《廉政准则》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搞下不为例,越是领导干部,越要从严追究。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开展集中检查。适时对《廉政准则》的实施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准则、执行准则、维护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级各部门组织学习、查纠整改、整章建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执行干部任免、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集中支付、津补贴发放、出国(境)考察、资金管理等方面制度的情况进行集中督查整改。二是加强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全面掌握《廉政准则》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情况,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三是拓宽监督渠道。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四是严肃执行纪律。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公布举报信箱和收集网络信息等措施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着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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