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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强化涉农资金监管 确保兑现到户“不差钱”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5-13 10:14 来源:江华县纪委廉政室

 

  针对强农惠农资金涉及面广、资金量大的实际,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坚持以资金管理为重点,以费用控制为核心,以农民得到实惠为目的,建立健全监管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监管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去年,该县共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37项,补贴资金39146万元,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建立监管机构。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纠风办、减负办等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全县23个乡镇场和19个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也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县纠风办专职人员2名,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督联席工作会议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23个乡镇场的党政主要领导和19个涉农部门的“一把手”为落实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制定了《江华瑶族自治县关于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实施办法》,细化任务分解,量化考核办法,严格责任追究,保证了事有专管之人、人有专司之责。
完善监管制度。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全过程,制定了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备案制度,重点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涉农奖励补贴类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类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类资金、农村综合改革类资金、农业防灾救灾类资金、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财政扶贫开发类资金、库区移民类资金、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类资金等十大类专项资金的备案监管。规定全县19个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在拨付、使用上述专项资金时,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的项目、来源、数额、去向分别向县纠风办、县审计局、县减负办备案。建立强农惠农资金“二级三期公示”制度,各种强农惠农资金必须按申报、到位、拨付三个阶段分期在县政府网站和资金主管部门公示栏进行公示;建立涉农资金监管专人联系制度,聘请专职监督信息员,对各种强农惠农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严格责任追究。县纠风办加强组织协调,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形势,研究对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对一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典型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去年,该县纪委监察局共查处损害农民利益案件4件,追究了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尹世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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