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五个紧箍咒”规范行政执法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5-14 09:58
来源:新田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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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行为,保护企业和投资创业者的合法权益,新田县建立五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行为,为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戴上了“紧箍咒”。
一是建立执法检查报批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进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例行检查应事前制定检查方案,提前7个工作日报县优化办备案;情况紧急、需要即查的突发事件,事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优化办报备。
二是建立联合检查制度。执法部门到同一企业的例行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2次,同一检查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确定由一个主要部门牵头进行联合检查。
三是建立首违不罚制度。对企业首次违反有关行政处罚规定的,除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外,以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为主,原则上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四是建立执法执收下限制度。具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性处罚及收费,坚持应取消的坚决取消,可收可不收的坚决不收,可罚可不罚的坚决不罚,必须要罚的取下限,保留收费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五是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报批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1万元以上的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书面报告县分管领导,同意处罚的才能实施,不同意处罚的不得实施。
为保证五项制度的有效实施,该县将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效能督查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纪委或县优化办追究行政执法部门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的效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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