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四条“禁令”狠刹人情宴请之风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5-18 09:51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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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人情宴请行为,营造勤政廉政的工作生活氛围,建立防范“借举办人情宴请收礼送礼滋生腐败”长效机制,泸溪县纪委、县监察局制订了严格规范人情宴请的四条“禁令”,狠刹人情宴请歪风。
一是严格规范宴请项目。人情宴请仅限于本人及本人子女婚嫁,本人父母及配偶或配偶父母的丧亡。二是严格控制宴请范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管理和服务对象、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滥发请帖和收受礼金(礼品)。三是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副科以上干部举办婚庆事宜,事先要向纪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并签署意见。一般干部职工须向单位主要领导书面报告并签署意见。四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举办明令禁止的人情宴请,违规所得一律收缴,一般党员干部职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实行停职下岗;党政领导干部一律撤销职务。凡本单位干部职工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同时,以多种形式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网址,并组织纪委干部在“五·一”、“十·一”、春节等人情宴请高峰期进行暗访,坚决遏制人情宴请之风。
截止日前,已接到群众举报违规举办人情宴请四起,查处四起,并以“泸纪通”形式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在较大程度上整肃了人情宴请之风,营造了勤政廉政的社会舆论氛围。(向方华 向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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