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区4党员干部违反《廉政准则》被查办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5-18 10:11
来源:雨湖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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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根本宗旨、发挥表率作用、遵守党纪国法、正确行使权力、保持优良作风等方面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提出了一系列禁止性要求。
今年以来,雨湖区纪委查办了4个案件,
一是原市金属回收公司总经理、正科级干部何培华在处置公司所属土地资产时,收受开发商贿赂29万元;
二是原湘潭市物资资源开发公司经理陈昌明利用支付供应商货款和公司改制处置资产的机会,收受现金贿赂7万元;
三是原湘潭市建材总公司经理罗水长在改制、处置资产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底价转让公司的仓库,收受贿赂10万元;
四是原湘潭市建材总公司党委书记贺新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0万元。
以上4案件均严重违反《廉政准则》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人也分别受到相应的党纪和政纪处分。该区纪委表示:将继续深入查处违反《廉政准则》的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切实推进该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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