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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高新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制度体系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天元区纪委

 

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围绕决策阶段、执行阶段、评估阶段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完善了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
一是决策阶段按投资额实行分级监督管理。专门制定了《关于区级财政投资项目实行邀请招投标的有关规定》,要求邀请招标必须由发改局立项审批、区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合同备案、工程结算内审和审计评审等操作程序。两年内有20个项目纳入区级邀请招投标,涉及标的6000万元。区级财政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构建了“交易平台”、“评审平台”、和“信息平台”三个平台。两年里区财政评审中心共评审项目117个,总金额7.6亿元,评审核减7700万元。
二是执行阶段强化投资项目的廉政建设。注重载体建设。我们先后在株洲高科集团、区开发建设局设立了纪检监察室,并派驻专门人员,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工程招投标、工程采购、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中。明确“一岗双责”制。突出对工程建设,园区开发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考核,明确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共性责任和具体责任,并要求将责任分解到部门和个人。推行工程廉政合同制。制定了《区工程建设廉政合同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全区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捆绑廉政合同,要求工程建设双方做出廉政承诺。加强征地拆迁项目廉政工作。从监督机制、建设管理、资金监管、执法检查、廉政教育作了严格规定,明确提出了“五不准”、“八严禁”和“九严格”等禁令和要求。
三是评估阶段注重可监督可控制可查究。加强工程结算审计。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建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规定凡区财政投资项目结算时必须进行内审,然后申请区审计局复审。在内审的基础上,凡复审核减率超过5%的,要查清原因,发现高估冒算、虚假签证等弄虚作假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09年共对 41个竣工建设进行了专项审计,送审金额2.1亿元,审计核减金额4313万元。健全了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使投诉受理“一门对外”、“一门受理”,整个投诉处理流程简单明了、职责明确。(石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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