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管“晒”罚单

当一些行政执法单位习惯于将本单位的罚款数目当成“机密”时,一项被外界称为行政执法机关“自我革命”的措施———罚款、罚没物资信息公示制度却已从去年5月开始,在湖南省长沙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悄然推行,该项制度出台的背景如何?执行一年来取得哪些成效?近日笔者来到该局一探究竟。
群众的不解与“城管”的困惑
去年4月1日,长沙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用问卷形式,随机抽取市区50户居民向他们调查对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意见。
经归纳整理,意见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认为存在乱罚现象。另一类认为处罚因人而异,这部分居民大多亲历过执法人员处罚,在他们看来,执法人员罚款看“交情”、看“背景”,来头大的或关系好的一般不罚或尽量少罚,普通群众又顶撞过执法人员的就只有“挨宰”的份了。
面对群众的质疑、不解,城管执法人员也有自己的苦恼。长沙市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队员王永俊说:“开展各类市容整治行动,明明是为了维护市容秩序,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但个别市民却认为城管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去处罚,这使我们的执法很被动。”
一方面,市民不明白“罚”为什么有“量”的区别———是不是因为处罚对象不同,执法人员存在“暗箱操作”?另一方面,执法人员要依法处罚,如果见到违章不查处将被视作行政不作为。
市民的不解与城管执法人员的困惑,无形中形成矛盾。
认真思考这些“不解与困惑”后,长沙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领导班子一致认为,只要让群众有了知情权,那么上述症结就会迎刃而解。很快,罚款、罚没物资信息公示制度就在该局应运而生。
执法公开透明,告别“以罚度日”
走进长沙市东风路城管中队,一块醒目的罚款公示牌立即映入笔者眼帘。公示牌上公示的内容包括:该中队上月处罚对象,处罚的原因、处罚的数额、处罚的依据以及执法者姓名,等等。为方便群众监督,该中队还注明省、市有关执法监督电话。
“这一切都是城管内部操作,怎么确保其真实性?”不少市民心存这样的疑虑。
东风路城管中队的中队长范文波拿着一沓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印件对笔者说:“如果市民不相信,可以随时到中队或大队法制科查阅我们的罚款存根。之所以不把罚款存根也公示出去,是考虑保护被处罚人的个人隐私,避免给他们带来名誉上的损失。”
“那么万一队员出现差错,或故意瞒报、改动处罚事实呢?”笔者问。
范文波回答得很轻松:“市局对队伍管理非常严格,实行责任过错追究制,执法队员若在职责范围内发生过错最高的处罚是辞退。再说,现在处罚都实行公示,等于把执法过程全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想大家不会为蝇头小利而铤而走险。”
在芙蓉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采访时,笔者注意到办公楼的罚没物资去向公示栏上贴着城管执法罚没物资送出后的回执和收据。
据了解,为消除群众对“罚没物资流向哪里”的疑虑,芙蓉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采取“罚没捐助”的措施,即将罚没的物资捐助给固定的福利机构和特困户。特困捐助对象都是由街道办事处推荐的,向他们发放罚没物资时必须有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者在场为证。该大队还明确出入库检验制度,要求所有罚没物资进行入库登记,所有发放物资进行出库登记。他们还制作科学规范的收据,由受助人和证明人签字,标明捐助物资的品种、数量。物资入库单和发放物资收据每月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完善的“罚没———送出———公示”制度。
在推行公示制度的同时,长沙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还健全《城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对城管行政处罚的从轻阶次、从重阶次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对裁定违法行为轻重的权力行使,该局也一一作出明确规定。
“最重要的一点是市委、市政府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大力支持,提供充裕的经费与后勤保障,使执法人员不以罚度日。”长沙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袁志恒介绍说,该市在过去的城管执法中曾有过教训———经费问题没纳入财政开支范围,队伍靠罚款、收费创收来维持,由此导致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罚代管和乱收费、乱罚款等不正常现象发生,引起群众反感。现在长沙市将原来的队伍全部解散后,采取公务员公开招考录用的办法,所有队员全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新的队伍组建后,长沙市委、市政府加大投入,通过政府财政全额拨款,提供工资、装备、办公经费、办公场所等保障,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实现“双赢”
开福区城管大队执法队员屈伟在查处一名严重违章的店外经营人员时,他的亲戚前来求情,屈伟严词拒绝,给予违章人员500元从重处罚。亲戚责怪他不给面子、不近人情,屈伟道出苦衷:“我们的罚款都要公示上墙。如果不按章办事,到时我会‘了不得难’(长沙方言,意为办不好事,会受牵连)。”
实行公示制度,不仅促使执法人员严格按规定执法,还赢得群众理解与支持,改善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之间的关系。范文波就感觉现在执法时,市民中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的人比以往明显增 多了。
“以前令执法人员最头痛的事就是罚款。”他不无感慨地说道,“往往几十块钱的罚款,我们执法人员都会跟违章户讲上好几个钟头。如今实行罚款公示,违章户有意见,我们给他们讲了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后,就请他们去看公示牌,他们一看所有的执法依据、执法结果都清清楚楚,就提不出什么意见了。现在我们办事顺畅多了,执法环境宽松了许多。”
新河社区居民陈新全说:“城管执法中队能够将罚款公示出来,确实难得。这样做,我们老百姓对执法,特别是罚款额心里有了底,不担心执法者乱罚了,对城管队员执法的抵触情绪自然少了许多。” (杨远秀 杨人)
相关短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在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有效增强了执法办案的准确性和灵活性。但由于执法者个人工作能力、认识能力、道德水准等因素,也可能导致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出现处理问题随意性很大,反复无常,不同情况相同处理,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的现象,从而引起群众怀疑、不信任,甚至产生对立情绪。长沙市的做法无疑是解决执法权力被滥用的一剂良方。
长沙市的实践充分证明,实现公平公正,公开是基础也是保证。只有及时公开、如实公开、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案件,才能回应社会质疑、疏导群众情绪,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该市的经验也说明,要将公开落到实处,使群众监督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不断拓展公开的渠道,完善公开的制度,通过监督处罚过程中的执法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错,变隐秘为阳光,变个案监督为案案监督,变结果纠错为过程改进,从而实现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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