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不力者“亮剑”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5-24 10:31
来源:醴陵市纪委办公室
分享

为全面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就业增收,近日,醴陵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行市级领导分工负责制,建立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村组干部组织实施工作机制。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对林权改革工作不力者实施问责。
《通知》强调,要加大林改工作监督力度,建立“五日一通报、一月一考核”的制度。对连续三次在“五日一通报”中排名末位的乡镇(街道)予以黄牌警告,林改领导小组下发督办函;连续两次排名末位或不能按进度完成月目标任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总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造成林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周述尧 钱素芳)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