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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六突出”筑牢农合资金“防火墙”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5-24 15:34 来源:新宁县纪委办公室

 

   近年来,新宁县农合资金管理坚持实行监督关口下移,围绕“大额资金、民生专用资金”等监管重点,创新工作方法,确保了农合资金的规范运行。
一是突出整章建制。成立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以纪检、监察、审计等为主要部门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相继制定出台了《新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新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新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等系列规章制度,并建立起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模式,实行多重监管;
二是突出规范审批程序。一方面要求审批要有初审人员、复核人员和领款人共同签字,补偿金额较大的由相关负责人或卫生局分管领导签字;另一方面加强对县农合办及乡镇合管站的监管。从各部门抽调懂政策、精业务、会管理,有较高素质的人才到农合办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管理和经办机构;同时,对各乡镇人员和相关业务实行分组管理,形成4个片区,每月进行交叉稽查和集中审核。
三是突出服务监管。该县建立了参合农民自愿主动代缴为主、集中筹资、长年滚动筹资及政府补贴为辅多种方式并存符合基层实际的新型筹资机制,并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监管力度,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控制的通知》,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单病种住院费用实行限额控制,并把新农合住院费用零增长纳入医疗单位年度双文明考核内容,防止变相套取新农合基金。
四是突出“专款专用”。做到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严格实行管用分离。实行由财政和农合等部门按照“专款专用、专户储存、独立核算、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严禁挪用、截留。
五是突出“三级公示”。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主动向群众公开资金收入和医疗费用报销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聘请100多位乡村监督员,开通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对新农合的运行实施全方位的社会监督,确保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是突出个案查处。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把好补偿审批关,坚决制止和打击虚报、挪用、截留、套取甚至贪污合作医疗资金的行为,共查处典型个案16起,涉案资金达21.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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