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全面推行乡镇(街道)代管制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5-25 09:59
来源:长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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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由乡镇代管的制度是指在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村级财务全部由乡镇(街道)代管的制度。
一是各乡镇(街道)以正在开展的村级工作检查为契机,对各村和社区的“三资”逐笔逐项进行认真盘点,彻底摸清底数,并重新进行登记、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财政所建账备案,在6月底以前建立起符合实际的代管机制。
二是县财政局加强指导,培训“三资”代管工作人员,协助各乡镇(街道)建立“三资”信息管理系统。
三是村级认真执行“三资”管理制度,凡是涉及重大资金使用、资产处置、资源发包的事项,必须严格按“四议两公开”制度进行民主决策;决策的过程乡镇(街道)的联村干部应当参加;决策后必须将有关会议资料、协议、合同等附件一起交到乡镇(街道)进行审核,方可办理报销、付款、交割手续。凡是违反制度规定、程序不到位、手续不完备的,及时纠正并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进一步加强村级收支管理。村级所有资金全部由乡镇(街道)代管;资产处置和资源发包的收入,必须直接将资金打入代管账户才能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坚持先报账、后付款;村级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的,除按代管制度的程序进行审核和报销外,还必须由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分管财务的副乡镇长(办事处副主任)审核把关。凡是村级财务管理中出现资金收入不入账或坐支收入,大额支出无监管的现象,除严肃追究村委会主任责任外,还要追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分管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积极探索组级“三资”由村代管的制度,村民组的财务由村委会进行管理,资产出让、资源发包也应当事先报告村委会,必要时由村委会请示乡镇(街道)后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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