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江县从四个方面构建农村惩防体系

黑龙江省龙江县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四个方面,着力构建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农村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作为重点内容,每年对村级“老三位”和各站办所负责人进行一次专门轮训,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和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采取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廉政教育,设计制作廉政标语、廉政漫画,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廉政教育,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构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围绕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改革,制定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农村集体资产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代理服务等制度,配套出台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十严禁”廉政制度,规范了“三资”代理行为;围绕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和省“双十条”规定,制定了乡村干部勤政廉政行为规范,严格规范约束农村基层干部从政行为;围绕强化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了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乡村干部“双述双评”等制度,坚持实行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制度,明确乡村干部抓反腐倡廉的责任,确保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是深化四个公开,打造农村廉洁从政阳光工程。按照《龙江县政务公开十必须》和《龙江县政务公开运行程序》要求,深化政务公开,重点加强了公开制度建设,提高了公开规范化建设水平;深化村务公开,统一编制村务公开程序,确定了公开内容,明确了公开责任主体和时限,规范了公开栏、公示板等公开载体;深化党务公开,明确了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和保证措施;深化站、办、所办事公开,在为农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的基础上,把工作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进行全方位公开,确保农村各方面的工作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加大惩处力度,严肃查办损害农民切身利益问题。为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该县纪委与财政、畜牧、经管等涉农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了对2007年以来全县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使用情况的集中监督检查。
(据黑龙江省龙江县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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