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立足“三化”强化派出(驻)机构监督职能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5-26 09:20
来源:醴陵市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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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派出(驻)机构改革以来,醴陵市纪委监察局立足职能定位规范化、监督效果最佳化、履职氛围和谐化,用好用活派出(驻)机构资源,强化派出(驻)机构的监督职能,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一是立足职能定位规范化。重点明确“四大权”。即对辖区所管部门单位重大决策的参与讨论权和建议权;对党员干部任免、调动、奖惩的建议权;对干部违纪行为的查处权;对党员干部作风、工作纪律、办事效率的评查权。派出(驻)参与部门单位重大决策事项70项,诫勉谈话6人、被问责8人。
二是立足监督工作制度化。 以监督为切入点,着力协助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派出(驻)机构列席“三重一大”决策会议制度;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完善派出(驻)机构参与单位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重点项目实施、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工作并有效实施同步监督的相关制度;建立问题发现机制,通过个别谈话、信访办理、征求意见和实时跟踪重大项目等途径,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和腐败问题;建立有效查处机制,建立派出(驻)机构调查制度,明确调查主体、责任主体、调查权限。目前,建章立制13条,办理督察督办意见34件、下发整改、纠正意见47件。查处违规违纪20余人。
三是立足履职关系和谐化。理顺派出(驻)机构与部门单位的关系,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凡重要案件线索、重大决策事项、领导个人重大事项、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的有关事件等,及时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 理顺派出(驻)机构与部门干部群众的关系。建立了派出(驻)机构定期征求部门干部群众意见建议制度,畅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完善了部门信访受理、办理和回复反馈制度,最大限度争取部门干部群众的信任、支持和配合。目前,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30人次,建议64件,受理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78件次。(彭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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