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省直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的方案
编辑:虞琛
发表时间:2010-05-27 16:5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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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我省的实际,决定在省直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行政效能监察作为规范权力、提高效能、改进政风、优化环境的重要抓手,注重机制创新,强化工作落实,全面促进机关效能建设。
二、监察对象及内容
依照《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湘办﹝2010﹞17号)和《2010年湖南省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安排意见》(湘纪办发﹝2010﹞5号)的要求,重点抓好立项监察事项的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
(一)立项监察事项的专项效能监察
1、监察实施主体
省监察厅各派驻省直机关监察机构。
2、监察内容
各派驻监察机构根据派驻单位实际,选择1至2个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和企业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或本单位系统内的难点问题,立项开展专项效能监察。
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部署,省监察厅拟对省环保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专项行政效能监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
1、监督对象
确定以下10个省直单位行政执法机构的重要岗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为2010年效能监督对象: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其他派驻监察机构也要结合各自单位实际,抓好这项工作。
2、监督内容
重要岗位人员依法履职的情况;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权力,治理乱收费、乱处罚、乱检查等行为的情况;提高办事效率的情况;廉洁自律、抓队伍建设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立项监察事项的专项效能监察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4月)
各派驻监察机构接本通知后,应集体研究,选定效能监察项目,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于4月30日前向省监察厅呈报立项监察事项。
2、活动实施阶段(5月至10月)
各派驻监察机构向派驻单位及相关部门送达《监察通知书》,制订工作方案,采取听取汇报、调阅、审查文件和资料、实地检查、实物查验、走访行政相对人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效能监察。形成监察建议,通知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省监察厅组织对各派驻监察机构立项监察情况进行抽查。
3、检查总结阶段(11月)
各派驻监察机构对监察项目结项。对形成的监察意见或建议运用到工作中的实效进行全面分析总结,于11月10日前将行政效能专项监察情况和结项登记表报送省监察厅。
(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4月至5月)
上述10个省直单位将本单位内设行政执法机构所有岗位的责任人列表,于4月30日前向省监察厅呈报,由省监察厅与监督对象单位商定1个重要岗位,并把其岗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列为监督对象。
由省监察厅组织监督对象集体座谈,明确开展对行政执法机构重要岗位效能监督的目的、意义、方法和要求。
2、活动开展阶段(5月至10月)
各派驻监察机构组织重要岗位人员自查,着重从监督制约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执法和优化经济环境的制度、机制建设层面,查找本岗位存在的漏洞和效能短板,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权力运行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省监察厅组织机关部门采取抽查、走访行政相对人等多种方式,督促该项工作全面落实。
各派驻监察机构组织重要岗位人员对前段工作小结,于7月31日前将材料报省监察厅。
省监察厅适时通报好的典型和经验。
3、检查总结阶段(11月)
各派驻监察机构对重要岗位开展监督的情况全面总结,并将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工作总结、各重要岗位人员2010年工作台账和重要岗位人员的专项述职报告于11月10日前一同报送省监察厅。
省监察厅在全省范围内发放征求意见表,组织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对10个省直单位重要岗位人员进行测评,并强化测评结果的运用。测评结果和征集的意见向所在单位和本人反馈,同时作为重要岗位人员所在单位效能和优化工作的重要依据,列入绩效评估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各派驻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市州监察局,其它省直机关监察室(处)参照本方案,拿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积极主动作为,大力推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并把此项工作列为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注重科学监察
要通过行政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自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科学制订对策,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权力合理规范运行。坚持抓系统,系统抓,以形成业务系统内良好的整体效应,切实发现和解决影响本系统、本单位行政效能的深层次问题。要注重创新,把传统方法与现代科技手段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利用网络、媒体等平台,采取公开测评、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监察监督,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严格规范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严格项目立项、监察通知、监察实施、监察建议、整改落实、监察结项程序,逐项逐步抓好落实。要建立登统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晰工作内容,便于查阅和核对。重要岗位人员要设立工作台账,台账格式由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以列表形式制订,内容应包含执法或工作的地点、时间、内容、人员、联系方式、结果或结论。各单位对须报送的材料,按照文字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的要求,按时上报。(材料报送地址:省委六办公楼404室,材料报送传真:0731-82688935, 联系人:涂毅 彭晖,工作咨询电话:0731-82688957 0731-82216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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