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三大举措”促纪检书记(组长)履职履责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南岳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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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行月通报和一票否决。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的纪检书记(组长)要强化责任意识,深入调研纪检监察工作的新举措,积极撰写纪检工作调研材料,区纪委每月将对各纪检书记(组长)履职履责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将作为纪检组长(书记)评先评优和交流提拔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三次月通报排名最后的将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实行实行连带责任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纪检书记(组长)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扎实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和汇报,凡因工作开展不力或工作失职致使所在单位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将连带追究纪检组长(书记)的责任。
三是开展走访调研活动。由纪委书记带队,不定期对派驻机构进行走访调研,了解和掌握派驻机构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和纪检组长(书记)履职履责情况,对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项措施有效提升了各部门、各单位纪检书记(组长)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督促各纪检书记(组长)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摆正位置,强化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职责的意识,使他们积极主动的钻研纪检监察工作,探索做好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切实有效的履职履责。同时,也将有效杜绝纪检书记(组长)以日常事务繁忙为借口不履行或疏于履行纪检监查职责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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