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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推行“三资”全面由乡镇(街道)代管的制度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5-28 09:41 来源:长沙县纪委宣教室

 

    目前,长沙县正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开展村级工作检查,对各村和社区的“三资”逐笔逐项进行认真盘点,彻底摸清底数,并重新进行登记、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财政所建账备案。各乡镇在6月底以前,将原有的村账代管中心改建为“三资”代管中心,由县财政局统一培训“三资”代管工作人员,建立“三资”信息管理系统。今后,凡是涉及重大资金使用、资产处置、资源发包的事项,必须严格按“四议两公开”制度进行民主决策;决策的过程乡镇(街道)的联村干部应当参加;决策后必须将有关会议资料、协议、合同等附件一起交到乡镇(街道)进行审核,方可办理报销、付款、交割手续。同时,积极探索组级“三资”由村代管的制度,村民组的财务由村委会进行管理,资产出让、资源发包应事先报告村委会,必要时由村委会请示乡镇(街道)后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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