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辰溪县首创安全监管事前责任追究机制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5-28 09:56
来源:怀化市纪委办公室
分享

变事后追责为事前监督
怀化市辰溪县首创安全监管事前责任追究机制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将受到严格问责,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停职或免职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月26日,辰溪县出台《辰溪县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事前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并作出以上严厉规定。专门制定安全生产事前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既注重结果追究,又注重过程( 事前) 追究,在湖南省尚属首创。
该《规定》分为总则、责任追究规定、责任追究程序、附则共四章二十二条,明确了责任追究的主体、情形和程序,将辰溪县33个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负责人及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列入问责范围。
根据《规定》要求,辰溪县安委会办公室每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将发现的安全生产工作违规行为形成责任追究书面建议报县安委会主要领导和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安委会对县委、县政府分管各项工作的领导及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的责任追究书面建议进行初审后,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由县安委会派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责任追究初步意见,拟采取通报批评、书面检查、诫勉谈话三种方式问责的,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拟采取停止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四种方式问责的,报县委研究决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问责处理到位。(吴林家)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