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以“五定”推动基本药物制度改革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5-31 10:32
来源:株洲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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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株洲县全面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该县19家乡镇卫生院全部售卖零差价药物,药价整体下降43%,40余万群众得到了实惠。该县以“五定”来确保这一利民、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切实惠及群众利益。
一是定时间。要求县内各医疗机构启动基本药物制度的时间必须按规定进行,只许提前,绝不允许拖后。二是定范围。凡是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中心,都必须严格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存在产权不明晰的医疗机构可暂缓实施,但必须拿出具体的时间表。三是定金额。认真做好财政补贴测算。实施药物零差价销售的单位的财政补贴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严防虚报、虚增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四是定监管。纪检监察、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加强监管,保障零差价改革如数实施。五是定责任。参与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单位要加强协调,迎难而上,坚决完成任务。各单位“一把手”均为第一责任人,对工作开展不力、执行不到位的,将适时起到责任追究机制。
按照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方案,全县药物零差价销售全面铺开,目前已发放财政补贴800余万元。县纪委监察局加强了对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监管,派出一名领导干部全程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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