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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5-31 10:47 来源:岳阳市纪委

 

    市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操办行为,防止领导干部借机敛财。
该制度规定,领导干部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结婚、去世、升迁、调动、升学、入伍、乔迁、生日寿诞、开业庆典等婚丧喜庆事宜的操办,必须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操办婚庆喜庆事宜必须提前15天报告;丧事在操办完毕后15天内报告。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报告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其他领导干部的报告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受理。受理报告的单位建立登记管理台帐予以登记备案。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1、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由、主体、时间及地点;2、请客的范围、人数、操办桌数和宴席标准;3、使用车辆来源及用车开支情况;4、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开支情况。
县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庆喜庆事宜由报告人填写《报告表》,送本地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签署是否同意操办的意见后,再报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完毕,报告人方可操办婚庆喜庆事宜。操办丧事的由报告人操办完毕后填写《报告表》,本地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签署报告是否属实的意见后,报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其他县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庆喜丧事宜由报告人填写《报告表》,由本地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备案。其他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要实行报告制度,具体由各地各单位参照执行。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存在不按规定程序报告、不如实报告、未报先办、超过报告标准和规模办理等行为的领导干部,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领导干部违反报告制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上追一级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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