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召开学习贯彻《纪律条令》电视电话会议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6-01 09:30
来源:湘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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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贯彻执行,强力推进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为全省公安工作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障,5月31日下午,省公安厅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纪律条令》学习贯彻活动。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李江在省公安厅主会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李江同志指出:深入学习、认真贯彻执行《纪律条令》,是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民警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高度,从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纪律条令》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纪律条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纪律条令》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纪律条令》把对公安民警的纪律要求上升为法律规定,以“条令”形式颁布实施,在监督体制上体现了创新性,在处分幅度上体现了刚强性,在内容和适用对象上体现了全面性,在执行效力上体现了权威性,与已经颁布施行的《内务条令》、《训练条令》、《奖励条令》,形成了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制度体系,为进一步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纪律条令》是贯彻从严治警方针的重要举措。《纪律条令》既保持了“五条禁令”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增强了“五条禁令”的可操作性,大大提升了“五条禁令”的执行效力。《纪律条令》赋予了上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直接调查权限,“下查一级”的规定是加强公安内部监督体制的重大突破,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纪律条令》是对公安特色惩防体系的丰富完善。深入贯彻执行《纪律条令》,发挥其教育、惩戒和规范作用,使其成为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纪律要求和行为准则,是对富有公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补充,是公安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坚持惩防并举、惩教结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前移监督关口、关爱挽救民警等原则方针的具体体现。
李江同志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学习贯彻《纪律条令》、推动广大民警遵纪守法、依法履职,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重心。全省公安机关要以严明的纪律、过硬的举措,真抓真学、狠抓落实。领导要亲力亲为。市州、县市区公安局长要亲自主持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贯彻执行《纪律条令》工作,要切实担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贯彻执行《纪律条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学习要注重效果。厅党委决定,把6月份作为《纪律条令》学习宣传月。要通过组织专题辅导、座谈讨论、心得征文、知识抢答等民警喜闻乐见的活动,丰富学习形式,强化学习效果。省公安厅将组织《纪律条令》知识抢答赛和学习考试,对学习效果突出的典型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要把《纪律条令》列入各级公安机关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把《纪律条令》学习作为公安民警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公安机关新警培训、晋职晋衔培训、任职资格培训和各类业务培训活动中,建立健全学习教育的长效机制。查摆要深刻到位。6月底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班子要召开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对照《纪律条令》和《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重点剖析班子和班子成员在纪律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李江同志强调,公安机关是一支纪律部队,纪律作风的养成,一靠管理教育,二靠刚性执纪。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把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纪律条令》,作为加强队伍管理、强化内部监督的有效手段,作为整肃警风、严明警纪的过硬举措,真正以铁的纪律执行铁的《纪律条令》,以铁的《纪律条令》建设铁的队伍。严格规范民警行为。要严格对照《纪律条令》规定,结合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既注重民警执法监督,又注重队伍教育管理,既抓好八小时以内监督,又抓好八小时以外监督,把《纪律条令》的规定落实到公安执法执勤、队伍管理之中,切实筑牢民警思想堤坝、堵塞队伍管理漏洞,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和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严肃查办违令案件。要重点查处违反政治纪律以及执法不公、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参与经营涉嫌黄赌毒活动的娱乐休闲场所、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进一步纯洁公安队伍。严格开展监督检查。要通过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存在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对违反规定实施处分、不执行处分决定或擅自改变处分决定的,要严肃予以查纠;对因贯彻执行《纪律条令》不到位,队伍监督管理失职失责,发生民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要按照《湖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严格问责追责。
会议由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唐中元主持。省公安厅在家的党委成员、厅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各市州、县市区公安局领导、局属单位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长沙、湘潭、益阳市公安局就学习贯彻《纪律条令》作了表态发言。
李江同志指出:深入学习、认真贯彻执行《纪律条令》,是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民警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高度,从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纪律条令》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纪律条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纪律条令》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纪律条令》把对公安民警的纪律要求上升为法律规定,以“条令”形式颁布实施,在监督体制上体现了创新性,在处分幅度上体现了刚强性,在内容和适用对象上体现了全面性,在执行效力上体现了权威性,与已经颁布施行的《内务条令》、《训练条令》、《奖励条令》,形成了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制度体系,为进一步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纪律条令》是贯彻从严治警方针的重要举措。《纪律条令》既保持了“五条禁令”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增强了“五条禁令”的可操作性,大大提升了“五条禁令”的执行效力。《纪律条令》赋予了上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直接调查权限,“下查一级”的规定是加强公安内部监督体制的重大突破,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纪律条令》是对公安特色惩防体系的丰富完善。深入贯彻执行《纪律条令》,发挥其教育、惩戒和规范作用,使其成为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纪律要求和行为准则,是对富有公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补充,是公安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坚持惩防并举、惩教结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前移监督关口、关爱挽救民警等原则方针的具体体现。
李江同志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学习贯彻《纪律条令》、推动广大民警遵纪守法、依法履职,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重心。全省公安机关要以严明的纪律、过硬的举措,真抓真学、狠抓落实。领导要亲力亲为。市州、县市区公安局长要亲自主持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贯彻执行《纪律条令》工作,要切实担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贯彻执行《纪律条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学习要注重效果。厅党委决定,把6月份作为《纪律条令》学习宣传月。要通过组织专题辅导、座谈讨论、心得征文、知识抢答等民警喜闻乐见的活动,丰富学习形式,强化学习效果。省公安厅将组织《纪律条令》知识抢答赛和学习考试,对学习效果突出的典型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要把《纪律条令》列入各级公安机关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把《纪律条令》学习作为公安民警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公安机关新警培训、晋职晋衔培训、任职资格培训和各类业务培训活动中,建立健全学习教育的长效机制。查摆要深刻到位。6月底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班子要召开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对照《纪律条令》和《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重点剖析班子和班子成员在纪律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李江同志强调,公安机关是一支纪律部队,纪律作风的养成,一靠管理教育,二靠刚性执纪。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把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纪律条令》,作为加强队伍管理、强化内部监督的有效手段,作为整肃警风、严明警纪的过硬举措,真正以铁的纪律执行铁的《纪律条令》,以铁的《纪律条令》建设铁的队伍。严格规范民警行为。要严格对照《纪律条令》规定,结合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既注重民警执法监督,又注重队伍教育管理,既抓好八小时以内监督,又抓好八小时以外监督,把《纪律条令》的规定落实到公安执法执勤、队伍管理之中,切实筑牢民警思想堤坝、堵塞队伍管理漏洞,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和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严肃查办违令案件。要重点查处违反政治纪律以及执法不公、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参与经营涉嫌黄赌毒活动的娱乐休闲场所、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进一步纯洁公安队伍。严格开展监督检查。要通过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存在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对违反规定实施处分、不执行处分决定或擅自改变处分决定的,要严肃予以查纠;对因贯彻执行《纪律条令》不到位,队伍监督管理失职失责,发生民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要按照《湖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严格问责追责。
会议由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唐中元主持。省公安厅在家的党委成员、厅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各市州、县市区公安局领导、局属单位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长沙、湘潭、益阳市公安局就学习贯彻《纪律条令》作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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