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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出台《湖南省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促进行业效能建设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6-01 09:50 来源:省统计局监察室

 

为规范和完善全省政府统计机构内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合理使用现有统计资源,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逐步建立起全省统计调查制度的科学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统计系统效能建设。近日,省统计局制定并出台了《湖南省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试行)》,对政府地方统计机构建立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全面规范的管理。
  ——凡以湖南省统计局或湖南省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正式文件布置实施的地方统计调查,统计局与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行业协会、总公司等单位)联合发文共同组织实施的地方统计调查,以及对上级统计机构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方案、内容、范围、报告期别等修订后形成的地方统计调查,都是文件规定的管理范围。
  ——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原则是:全省政府统计机构内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调查项目必须有充分的立项依据,调查内容符合全省统计工作总体要求,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相重复;应当量力而行,兼顾需要与可能,简化调查内容,减轻基层负担;采用的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注重实效;调查项目所涉及的统计指标、统计标准与分类、计量单位、数据格式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规定;调查成果在一定范围内共享。
  ——确定湖南省统计局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机构。明确规定,湖南省统计局作为湖南省政府统计管理机构,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负责市(州)、县(市、区)经常性调查、普查以及专项调查等统计调查项目的审议。
  ——规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权限,规定对统计调查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明确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包括提交项目计划、 立项申请、项目审批和项目日常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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