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岳塘区:拓宽聘请特约监督员领域,确保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6-02 11:19
来源:湘潭市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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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今年,岳塘区在去年10个部门聘请的21名特约监督员基础上,今年增加至17个部门,聘请了34名特约监督员。负责对监察、检察、审计、教育、国土、税务、环保、安监、卫生、民政、文体广电、物价、发改、人口计生、社会治安等17个领域的工作进行监督监察。这些同志中,民主党派成员18人,包括民革4人,民盟1人,民建4人,民进4人,农工1人,致公3人,九三1人,无党派人士16人,他们当中,有市人大代表(常委)1人,区人大代表5人,市政协委员1人,区政协委员17人(常委10人),另外10位均为担任副科实职以上的党外人士。
同时,为确保特约监督员能充分履行职责,发挥好监督、监察的作用,岳塘区还建立了以下四项管理制度。
一、规范考察推荐制度。在特约监督员人选的聘任方面,坚持组织部门把关、职能部门作主、派员单位表态、民主党派、人大、政协推荐的原则,做到了高素质、严要求、严把关,并兼顾各聘任单位对特约监督员的特定要求。
二、建立任前培训制度。特约监督员全部聘任到位后,区委统一组织进行一次任前培训,加强他们对特约工作的方针政策、业务知识和对聘任单位具体情况的了解,促使他们尽快进入角色,确保建言在关键处,监督到点子上。
三、健全沟通联系制度。规定特约监督员主动与聘任单位或聘任单位所涉及的工作对象的联系每周不能少于2次,反映意见或监督建议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通报聘任单位的工作情况、重大活动安排和有关重大决策情况做到及时可靠。
四、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区委每年组织一次特约监督员工作考核,听取受聘单位、派员单位以及受聘单位涉及的工作对象的意见或建议。在工作情况核实后,对特约监督员进行综合评价,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正常履职的进行批评教育、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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