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资兴市试行干部财产申报制度 构筑防腐新堤坝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6-02 11:32
来源:资兴市纪委调研法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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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近日,资兴市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契机,制定了《资兴市干部财产申报登记实施办法(试行)》,在税务、工商、电力等部门试行干部财产申报登记制度,构筑防腐新堤坝,有效地促进了干部勤政廉政。
一是及时申报登记。按照《干部财产申报登记实施办法(试行)》及《准则》相关规定,要求税务、工商、电力等部门干部及其家属将收入、房产、投资、车船、有价证券等大宗资产及经济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部门申报、备案。
二是实行跟踪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财产登记台账,对干部财产申报的真实性和财产来源、变动及其合理合法性进行跟踪调查、核实,及时准确掌握干部的财产变动及经济活动情况。对涉及房屋出租、车辆等财产税收和资产交易处置税收的,要求领导干部依法带头缴纳。截至目前,已有371名干部主动进行了财产登记,并根据税法规定主动缴纳车船等财产税款29.6万元。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等部门通过电视、网络、信息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定期公布干部财产申报和税收缴纳情况,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同时,加强对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干部财产申报不实、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等行为的,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对干部资产来源不明、利用职权从事非法经济活动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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