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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规范村级组织经费运转 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桂阳县纪委

 

最近,桂阳县出台了《桂阳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来源、保障范围、标准、管理模式、使用范围等进行了明文规定,进一步加大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村干部廉洁自律。
《办法》明确规定:全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按每村每年平均4万元的标准核定。村干部年均基本报酬按不同岗位确定为2880元—3600元,年均业绩考核奖励按每年人均1800元发放。对累计任职20年至29年的离任村干部按每年每人84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对累计任职30年以上的离任村干部按每年每人96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由县财政通过“乡财县管乡用”方式直接拨付,确保专款专用。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由乡镇财政所拨付到村级财务管理办公室,并按“村账乡代管”有关制度报账。村干部的报酬按“组织审定、乡镇考核、财政发放”模式进行管理,并以“一卡通”方式定期发放到个人账户。
同时,该县还建立了违反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的惩处机制。由县财政、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农经等部门定期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对乡镇政府存在平调、挤占、挪用村级运转经费行为的,对乡镇党政一把手实行行政问责;对村干部违规使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村级办公经费的,除如数追缴外,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廖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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