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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制定财务“六人会签”制度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6-02 15:48 来源:苏仙区纪委

 

今年5月,郴州苏仙区出台了《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其中对财务支出进行专门规范,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从今年6月开始对每一笔财务发票实行“六人会签”后方可报帐。
一是管理责任主体更明确。根据“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运行机制,分管财务的领导由乡镇(街道)行政常务副职领导负责,区直各单位由分管办公室的副职领导负责;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员)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对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审核。
二是财务审批程序更到位。每张支出票据必须经过四项程序,实行“六人会签”。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名并注明用途;证明人、验收人进行证实;主办会计、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员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三是财务审批权限更清晰。4000元以下的开支,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4000元至8000元以下的开支,由单位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研究决定,单位分管领导根据研究决定进行审批;8000元以上的开支,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会议研究决定要有会议记录,由单位分管领导根据决定进行审批。招待费审批金额2000元以上的须报单位主要领导会签。
四是责任追究措施更强硬。各单位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整改意见。对于违反财务规定,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区纪委、监察局将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依纪依法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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