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评论:一诺千金赢民心——论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

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是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内在动力,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方式;是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增强先进性意识、树立先进性标准、践行先进性要求、展示先进性形象的具体实践;是拓宽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渠道,提高基层党组织、党员践诺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的有力措施。
公开承诺是压力。将“承诺”落于纸上,这不但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具备敢于置身“玻璃瓶”中透明执政的勇气,更需要执政为民、务实为民的决心和意志。推行公开承诺,就是要让各部门各单位自戴“紧箍咒”、让群众评议有“对账单”,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部门、单位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才能更好地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为各行各业提供最优的发展环境;才能更好地激励和引导各部门各单位关注民生,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暖民心的实事好事;才能更好地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逐步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长效机制。
公开承诺更是动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只有认真履诺,才能聚民心、赢民心,才能筑牢党的执政根基。基层党组织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方案,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对照承诺事项,认真研究把兑现承诺和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有机联系的具体办法措施,将承诺的事项真正办好,环环相扣,落到实处。既体现了对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尊重,也将政府部门置身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对医治过去一些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病症无疑是一剂良药;也必然增强广大机关干部干事创业、谋求发展的责任心、使命感;
各级各部门想发展、谋发展、服务发展的热情就会更加饱满,办法措施就必然进一步增多,工作标准就必然进一步提升,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得实惠。
公开承诺,关键在于“立说立行,有诺必践”。但“承诺容易践诺难”,要想让群众看到承诺的成果,就必须坚持求真务实,把心思用在求实效上。首先,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实际出发,多做实事;其二,要使作出的每一项决策、采取的每一条措施都符合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现实需要;其三,要坚持讲实话、办实事,绝不放空炮、开空头支票。同时,要充分发挥评议的作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靠实干兑现承诺,靠实干取信于民。
承诺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严格做到公开承诺、服务践诺、民主评诺,才有可能让创先争优活动真正落到利民、惠民的效果,才有可能真正提升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号召力,才能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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