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推行党政干部廉政记分制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新邵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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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党政领导从政用权行为,加强廉政建设,今年始,该县在党政领导干部中推行廉政记分制。该制度规定:每个党政干部的廉政基分为100分,违纪违法一次,按不同程度扣除不同分数。对有轻微违纪行为尚不够党纪政纪处理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填写党政干部诫勉谈话登记表,在廉政记分卡上扣除其廉政分。对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为末位、单位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及单位出现“三乱”行为受到上级通报、行风评议为末位的,必须扣除单位主要领导的廉政分。若一个干部被3次扣廉政分,或扣至70分以下,情节轻微的采取调离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县纪委、监察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处理。受到处理的干部,3年内不得评先、晋级、提拔。同时,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情况一并装入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中,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曾智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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