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开展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湘乡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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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湘乡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金融安全生态区的工作要求,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维护银行(信用社)的合法权益,湘乡市开展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为确保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良贷款及时清收到位,湘乡市采取了严厉的措施,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银行(信用社)有逾期贷款、为他人担保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拖欠的,由银信部门对其发出催款通知,限定在接到催款通知书之日起20天内归还贷款本息,并告知其所在单位督促偿还。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催款通知规定期限内未偿还贷款本息的,由清收不良贷款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通知其“停职停薪”归还贷款本息。
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停职停薪”后30天内仍拒不归还贷款本息的,视情况采取措施,将其列入恶意逃废银行(信用社)债务名单,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记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黑名单并取消其在银行(信用社)取得贷款的资格;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对拒不还贷的,由银行(信用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人民法院司法扣押的,视为自动离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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