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规定》 给决策行为带上“紧箍咒”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6-04 09:40
来源:岳阳纪委监察综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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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岳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岳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规定》共分六章43条。《规定》对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决策论证、决策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规定》规定:凡涉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政府进行行政决策。对提交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先由决策承办单位对拟决策事项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决策风险评估,出具决策风险评估报告。其中,专业性工作可委托有关专家或专业服务机构完成。决策方案草案出台后,采用座谈会、协商会和开放式听取意见等方式,邀请受决策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参加,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应当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市政府还建立决策咨询专家库,对重大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决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举行听证会。决策方案草案还必须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的决策方案,不得提交政府审议,不得颁布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集体审议的基础上由市政府市长做出是否实施的决定。决策执行实行评估制度。评估组织单位向市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市政府根据决策评估报告做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改决策方案的决定。决策执行机关还应向市政府提交决策执行总结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监察机关和市政府法制部门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评议考核等措施,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保障决策按规定程序制定和执行,并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实行绩效考核,提高行政效能。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有关工作人员在决策执行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违反《规定》或者违纪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黎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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