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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加强省属监管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设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6-04 10:29 来源:省国资委

 

省国资委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加强省属监管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设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省属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力,省国资委于2010年5月下旬向省属监管企业制定印发了《关于省属监管企业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
意见明确各企业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意见要求,确定本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具体内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具体办法,报省国资委备案。意见对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提出、决策事项上会前的准备、决策事项民主讨论、决策事项票决制、决策会议记录以及对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处理等作了具体的规范要求。
从以往的教训来看,企业出现大问题,往往都是重大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省国资委要求各监管企业把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重要内容,并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要依据。省属监管企业要加快建立健全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机制。省国资委要求企业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违反集体决策原则擅自决定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行为要予以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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