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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纪委“十条禁令”为高考保驾护航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6-07 10:39 来源: 绥宁县纪委

 

2010年高考工作即将开始,为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高考环境,日前,绥宁县纪委监察局严格设置高考纪律“十条禁令”,就今年高考工作提出严明的纪律要求一是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泄露考题或与高考相关的机密事宜。二是不准对考生及其准考证、身份证不核对就放行进入考场。三是不准对考生及有关人员违反高考纪律行为不制止、不报告、不处理。四是不准提示、暗示考生答题或为考生传递答案。五是不准指使或授意、纵容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六是不准在考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七是不准向考生提供或销售考试作弊工具。八是不准利用高考之机索贿、受贿、行贿,以权徇私。九是不准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十是不准违背有关政策或考务规定擅自处理考务问题。对违反上述“十不准”或其它高考规定的,该县纪委、监察局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同时,为切实杜绝高考违纪违规行为,该县纪委、监察局于高考前三天,会同县教育局、公安局及时召开高考工作人员考前纪律专题培训会和纪律督查督战会,就高考期间强化考风考纪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做出部署。(刘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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