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创新党政领导干部经责审计评价机制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6-07 10:53
来源:长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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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经责审计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评价内容不明晰、责任界限划分不清楚、评价结果不充实等问题,长沙县出台了《长沙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该办法针对领导干部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管理、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运行、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等四项内容的审计情况,按百分制进行分项评价和量化打分,通过逐项记分、总分划档的方法对被审计对象的履职情况按“全面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不能正确履行”四个档次实施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该评价办法在健全经责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界定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强化经责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将有效地推进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迈入精细化管理轨道,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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