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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云昭:严守为官底线,坚持廉洁从政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各项要求上来,严守为官底线,坚持廉洁从政。 
  一、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坚持廉洁从政,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项丰硕成果。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党的性质和宗旨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权力,忠实履行职责,带头做到廉洁从政。《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既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体现了对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基层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和有效做法的总结和提升,又体现了社会的关切和人民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新期待,丰富和完善了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廉政准则》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一项丰硕成果,标志着反腐倡廉建设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上迈出重大步伐。 
  二、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坚持廉洁从政,是党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一份严厉的爱。从世情、国情、党情出现的深刻变化看,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由于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加之各方面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完善,仍然存在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致使腐败问题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严重,领导干部与其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共同作案所占比重较大,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窝案、串案、案中案增多,不少事件和事故背后隐藏着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等等。对于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对于普遍发生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找原因,从法规制度层面加以解决。颁布实施《廉政准则》,有利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提高拒腐防变能力,防止发生以权谋私问题,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立规立矩,使干部守规守矩,是爱护干部、警醒干部,为了让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通过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能够及时对党员领导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打招呼、早纠正,防止小洞不补变成大洞,小错不纠酿成大错,以至断送政治前程。 
  三、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坚持廉洁从政,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一把重要标尺。《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具体要求,就像一把衡量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廉洁从政的尺子。一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明确规定不准有“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等6种行为。二是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明确规定不准有“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等6种行为。三是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明确规定不准有“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8种行为。四是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明确规定不准有“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等8种行为。五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明确规定不准有“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等8种行为。六是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明确规定不准有“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等5种行为。七是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明确规定不准有“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等5种行为。八是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明确规定不准有“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等6种行为。这8个方面52个“不准”,涉及面很广,既覆盖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个领域,又涉及到生活小节等。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了这些规定,就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党风政风、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只有按照《廉政准则》办事、用权,时刻慎守廉洁从政底线,才能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为权所动,不为欲所惑。 
  四、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坚持廉洁从政,是每个党员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的一份应尽义务。“政者,正也。”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就必须以忧党兴党为己任,自觉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当好人民公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有一份权力,就有一份责任、一份义务;多一份权力,就多一份责任、一份义务。我们党员领导干部选择了从政之路,就必须始终慎守为官底线,始终保持廉洁奉公情操,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履行好廉洁从政这份职责和义务。坚持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为官,这既是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本分,也是应尽的义务。如果一个领导干部只讲权力,淡忘责任,放弃义务,必然导致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廉政准则》所提出的各项要求,既是对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立下的最起码的规矩,更是必须履行好的应尽义务。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应为党的事业、肩负的重任而“自重”,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而“自省”,为保持操守、拒腐防变而“自警”,为勤奋求为、先忧后乐而“自励”,把掌权用权寓于对人民、对事业、对社会的奉献之中。 
  五、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坚持廉洁从政,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一种政治责任。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是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工作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贯彻实施工作。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作学习《廉政准则》的表率,作落实《廉政准则》的表率,作执行《廉政准则》的表率,作接受监督的表率。要求一般党员干部做到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这样,才能既抓好班子,又带好队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对照《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入手,改革创新,不断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的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贯彻实施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廉政准则》的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切实提高《廉政准则》的执行力。 
    (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许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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