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杜绝利用公款外出旅游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6-10 16:08
来源:沅江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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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益阳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沅江市出台禁止用公款外出旅游相关规定,杜绝利用公款外出旅游。
一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禁止各类公款旅游。严禁党员干部借考察学习等名义用公款变相旅游、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邀请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参与有业务往来的企业邀请并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将本人直接亲属旅游费用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报销、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集体或团体外出旅游、借庆祝节日和进行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教育之名组织干部职工到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
二是实行报告审批制度,切实加强外出管理。杜绝一般性的学习考察和没有明确实质内容的学习考察活动;确有必要组织外出参观学习的,应提前一周向市纪委、监察局作出全面书面报告、在组织部门备案、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
三是严格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部门财务的管理、检查和审计,严格执行财金纪律,严格按制度办事,把好经费支付关,对没有发行履行报告审批手续的一律不予报销,堵塞公款旅游漏洞。
四是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通知》下发后,继续用公款组织旅游的,按顶风违纪论处。除补交参加者个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外,还要对组织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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