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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出台预防和治理跑官要官行为若干规定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6-11 15:39 来源:岳阳县纪委

 
 

为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纪律,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从严治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跑官要官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有关规定,岳阳县出台了《预防和治理跑官要官行为若干规定》。一是划定红线。采取不正当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领导职务或岗位的行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跑官要官行为:①通过各种形式请托他人向县委领导或组织部门打招呼,要求提拔重用或交流换岗的;②违反组织程序,通过信函、电话、信息或上门等途径纠缠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或组织部门要求提拔重用或交流换岗的;③领导干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名、任免呈报、民主推荐、考察等规定,向组织部门推荐干部或带领干部找领导说情、打招呼的;④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或以游说、串联、打电话、发短信、发邮件、当面拜访、送材料等形式暗示或请求参与推荐、考察、测评、表决、选举的人员给予自己关照的;⑤接受有拉票贿选意图的宴请,接受拉票人礼品、礼金或参与拉票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以各种方式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⑥有其他跑官要官行为的。二是严肃纪律。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对查实的有跑官要官行为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①对在民主推荐开始前发现并查实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②在民主推荐中发现并查实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③在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④在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人选的,取消人选资格;⑤已经任职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受到组织处理后两年内不得提拔;⑥在选举前或选举过程中,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当选的,本人选举无效,并依照有关法律程序予以处理。同时,给予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受到组织处理后两年内不得提拔;⑦参与、帮助他人跑官要官的,比照跑官要官人员给予相应处理;⑧对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宴请,收受拉票人礼品礼金或参与拉票人安排的休闲、娱乐等消费活动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参与推荐、考察、测评、表决、选举的人员,在收到跑官要官者的请求或暗示后,应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知情不报的,按《岳阳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⑩跑官要官行为比较严重或在社会上造成较坏影响,涉及违反党纪、政纪和选举法律法规的,由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规从严处理。三是建章立制。①建立干部实绩考核制度。县委组织部分类建立干部实绩评估记实档案,充分利用党政管理绩效评估结果,树立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②建立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制度,逐步推行“三推二选”(“组织推荐、领导举荐、个人自荐,民主推选、全会票选)提名办法。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县委每年新提拔科(局)级委任制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不少于三分之一。乡镇和县直单位股级职位,除特殊岗位外,原则上要采取“差额提名、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等竞争性方式选拔产生。③建立治理跑官要官行为专项督办制度,对跑官要官行为从快从严处理。对反映的情节比较具体、线索比较清楚的跑官要官问题,确定专人负责,限时办结,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对情节较轻的,进行诫勉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跑官要官问题,县纪委进行立案调查并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责。④建立跑官要官行为备案登记制度,对跑官要官者要记录在案,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⑤建立跑官要官案件通报制度,对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案件通报全县。今年以来,岳阳县在提拔任用的47名主职干部过程中,5名“跑官要官”的干部被直接列入黑名单,实行了“一票否决”,形成了“有实绩的不用跑,有公认的不用找”的选人用人良好氛围和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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