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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纪委建立重大案情新闻发布制度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6-11 15:47 来源:岳阳市纪委

 

    为规范重大案情新闻发布工作、营造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大要案件查办情况并理解、支持、积极参与反腐败工作,岳阳市纪委建立重大案情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案情新闻发言人制度,对大要案件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会,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向新闻媒体通报情况、接受采访或提供稿件等。并严肃新闻发布纪律,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者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夏卫亚)  

 

 中共岳阳市纪委办公室文件
岳纪办发[2010] 号
 
关于印发《岳阳市纪委监察局重大案情新闻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委局机关各室:
《岳阳市纪委监察局重大案情新闻发布制度(试行)已经市纪委常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岳阳市纪委办公室
2010年6月   日
主题词:反腐败    新闻发布    制度    通知 
抄送:省纪委宣教室、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
中共岳阳市纪委办公室            2010年6月 日印发
(共印30份)


 

岳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重大案情新闻发布制度(试行)
 
为规范委局机关重大案情新闻发布工作、营造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大要案件查办情况并理解、支持、积极参与反腐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案情新闻发布工作,是指以市纪委监察局名义,通过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网络等)对外发布大要案件及社会影响大的一般性案件查办情况的宣传报道活动。
第二条   重大案情新闻发布的原则
(一)有利于团结、稳定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三)弘扬正气、提升信心的原则;
(四)加强民主法制、促进社会进步的原则。
重大案情新闻发布的形式及组织领导

 
建立岳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重大案情新闻发言人制度,根据反腐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的需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会,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向新闻媒体通报情况、接受采访或提供稿件等。市纪委监察局新闻总发言人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担任,新闻发言人由市纪委常委、秘书长担任,代表市纪委监察局行使对外信息发布工作。新闻发布内容所涉及的承办室负责人作为辅助发言人。具体新闻发布工作由宣传教育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宣布立案的大要案件的初步查明情况。
(二)大要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前市纪委监察局查结情况。
(三)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程序及办法:
(一)以市纪委监察局名义召开的重大案情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会,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提出,新闻总发言人批准。
(二)案件承办室负责提供新闻发布资料,由宣传教育室负责初审后报新闻发言人、新闻总发言人批准。
(三)宣传教育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会,并与市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外宣办)沟通,协同处理。
(四)本委局干部撰写重大案情及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的新闻稿件,须经所在室负责人初核,协管常委和分管副书记审核,市纪委监察局新闻总发言人签发后,方能投稿。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纪律
(一)统一重大案情新闻发布途径,严格审批程序。
(二)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三)非大要案件一般不做新闻发布报道,对个别社会影响较大的,必须经案件承办室及分管常委同意、分管副书记审核后,由宣教室统一组织新闻发布报道。
(四)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者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由市纪委监察局宣传教育室负责解释。
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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