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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四级“廉政鉴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6-17 15:10 来源:靖州县纪委

 

靖州县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注重多角度、全方位考察干部廉政勤政情况,严把自我鉴定、干群鉴定、单位鉴定和职能部门鉴定四个环节,加大事前监督力度,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现象的发生。
一是述职述廉,个人“自鉴”。在对拟提拔干部进行组织考察前,要求被考察对象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汇报材料,将自己的党性认识、作风建设以及廉政从政等情况向组织如实报告,考察组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在组织考察过程中有意识地加以印证,对于本人陈述与干部群众反映不一致的,还要找本人进行单独提问,要求其做出解释和说明,确保自我鉴定的严肃性。
二是考察评议,干群“旁鉴”。组织考察过程中,通过张贴考察预告、召开动员大会、发放民主评议表、进行个别谈话和公布考察组及组织部门热线电话、通信地址等形式,就被考察对象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情况,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考察过程实行全程记实,对干部群众是否同意推荐提拔的意见及其理由详细记录,以此作为决定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对于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也要“原汁原味”地记录下来,并将查核结果填写登记在举报反映的问题之后,确保实现对干部使用的有效监督。
三是开具证廉,单位“内鉴”。一个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怎么样,表现得好不好,本单位党组织最有发言权。在对拟提拔干部实施组织考察过程中,要求被考察人所在单位纪检或党委部门从组织角度提供廉政鉴定或廉政证明,对被考察人廉洁自律情况予以明确评价,被考察对象为副职领导或科级干部的,还要由所在单位“一把手”或纪检书记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并加盖党委(组)或纪检公章,意见签署者要承担相应的鉴定责任。廉政鉴定书同时作为考察材料的重要内容,列入个人档案之中。
四是排瑕去疵,部门“佐鉴”。干部提拔上会讨论前,由组织部门函告纪检、检察、审计、信访等执纪执法部门,对拟提拔人选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和信访举报等情况进行查核,对于没有问题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出具部门鉴定;对于有问题并有明确查核结果的,要向组织部门提供具体详细的查核和处理的结果材料,由县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任用的最终决定;对于还在调查核实阶段的,暂缓上会讨论。
靖州县干部任用过程中四级“廉政鉴定”的实施和不断完善,是对拟任干部人选廉洁从政、遵章守纪和作风建设情况的一次集中“会诊”和“透视”,既充分挖掘了干部自身的“内省力”,也有效维护了群众“四权”的发挥,同时有机整合了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在干部选用方面筑起了一道牢固的“廉政关”,为提高干部选用的准确度和避免干部“带病提拔”提供了更为可靠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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