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机关党政“一把手”四大事项“说了不算”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衡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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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衡阳县为了防止“一言堂”的工作作风,出台了《关于加强对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在全县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各单位推行党政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做法,即不直接分管机关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要求党政“一把手”带头遵守和执行7项规定,即: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末位表态制度,凡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应实行社会公示和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听证。规定对县直单位党政正职,每年选择一部分进行廉政测评。对廉政测评中得满意票未超过三分之一,但在20%以上的,经调查核实存在廉政问题的,应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规定各单位“一把手”要向县纪委全会公开述廉,并接受评议。同时,加强对各单位党政正职的经济责任审计,切实加强对单位党政正职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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