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实行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制度 确保处分执行到位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6-18 13:19
来源:安化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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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确保处分决定得到执行,今年,安化县纪委监察局实行纪律处分执行内容告知制度。
该县纪委监察局在向有关单位(个人)下达纪律处分决定时,同时附带一份处分决定内容告知书。告知书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受处分人员所犯错误的错名含义进行解释,并指出其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二是将处分决定宣布的时间、范围、归档时限和受处分人员职务、职级(职称)、工资变动情况、年度考核及其他非物质利益需要取消等内容明确告知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使其知道在具体执行中需要做哪些事、应该如何做;三是明确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规定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党委(党组)、行政组织是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规定,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处分执行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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